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肯德基“速生鸡”事件岂能道歉了事
作者:聂国春


    ■聂国春
  就此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 “速生鸡风波”,肯德基母公司百胜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苏敬轼近日在官方微博上发布道歉信,承认自检流程可操作性欠佳、检测结果没有主动通报政府,并作出四项承诺。
  2012年12月18日,央视报道了肯德基原料鸡供应商饲喂速生鸡。之后肯德基方面立即撇清与速生鸡的关系,并称肯德基对于原材料方面有完整的检测体系。然而,调查结果显示,自2005年8月以来,百胜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第三方检测,其中2010年至2011年,曾检出8批产品抗生素残留不合格,但这些检测结果在报给百胜以后,百胜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结果,公众更是毫不知情。肯德基两年知情不报,声称原因是“目前中国相关法律没有要求企业向社会披露自检结果”。
  在事发近一个月之后,百胜似乎想用一个“卸责式”道歉和几项没多少诚意的承诺来为隐瞒六和鸡产品抗生素残留不合格一事划上一个句号。
  然而,百胜“知情不报”属实,并在市场上销售了相关不合格产品,难道就这样道歉了之?笔者以为,没有问责就没有食品安全,仅靠食品经营者的良心和承诺,是无法打好消费者的“保胃战”的。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显然,百胜旗下肯德基采用抗生素残留不合格的六和鸡产品为食品原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那么,违反上述规定该如何问责呢?《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九十二条同时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因此,肯德基必须为自己犯下的错误埋单,而不是仅仅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一封道歉信了事。相关监管部门如果对这样明显违法的事实都不问责的话,中国法律的尊严何在?中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何在?食品安全保护又从何做起?
  笔者查阅发现,《食品安全法》实施3年多来,对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市场禁入等问责措施的例子屈指可数。是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有了根本好转吗?非也!瘦肉精、塑化剂、速生鸡等问题食品之所以能频频挑战公众的容忍底线,是食品安全背后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问责制度的无力。
  欣喜的是,部分地方已经意识到食品安全不能仅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良心和自律,而是应该高举法律之剑。将于4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就明确规定,生产经营问题食品构成犯罪的,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惩处追责力度的同时,笔者希望能强化对违法企业的问责力度,只有这样,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1 版:服务·食品】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肯德基“速生鸡”事件岂能道歉了事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