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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太寄望于“明星不做药品广告”
作者:司马童


  明星做到吃堑长智,严以自律,当然很值得称道和效法。然而,如果代言的风险成本不足以令人踟蹰再三、深感敬畏,明星的这番声明也的确算不了什么
■司马童
  “今后无论是否有药监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因优卡丹事件,演员宋丹丹近日被扯进代言门,虽然仁和药业随后发出声明,澄清了优卡丹会损害儿童肝肾的传言,宋丹丹也表示“如释重负”,但她已公开表示将不再代言药品广告 (据1月27日《北京晨报》报道)。
  药品出事——企业澄清——明星挨批,近些年来,类似明星代言药品广告的新闻发酵事件,公众已是时有所闻、屡见不鲜。叫响了“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这句广告语的宋丹丹,在同样逃不出那种代言魔咒后,此番态度决然地宣称“将不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确实显得引人注目,也被众多网友赞其敢于担当。尽管如此,笔者仍然要说:别太寄望于其他“明星不做药品广告”。
  从来的说法皆称是药三分毒,那些代言药品广告的名人名家、尤其是文体明星,自然少有不懂这样的简单常识。而其代言药品的广度和深度,却为何依然有增无减?除了制药企业财大气粗的犒劳合同,因着“国情”不同,咱们这儿给健康产品做广告代言的监管偏松,不似许多国家严格要求“必须有确切材料证明,代言者长期在规律性地使用产品,且从代言产品的重要功能上获益”等等,这无异于给某些见钱眼开者事后金蝉脱壳提供了极大方便。倘若我们也给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药品代言诉以涉嫌欺诈,试问明星们宣称“不做药品广告”还有什么奇怪和重要?
  说别太寄望于“明星不做药品广告”,还缘于明星代言其实并非药品广告不绝于耳的主要推手。“药品有疑,明星受过”的背后,一方面固然是明星效应的不可小觑,而归根结底,还是非处方药仍显宽泛与庞大催生的广告冲动。明星代言也好,凡人出镜也罢,药品广告孜孜以求的发布动力,当然是希望普通患者选择购买非处方药时“跟着广告走”。要是努力借鉴许多国家的严管经验,大力压缩非处方药的自购空间,各种药品广告对社会公众的诱惑力便会大打折扣,制药企业在这方面投入产出比的务实判断下,哪里还肯傻傻地继续“花钱打水漂”。
  能像宋丹丹那样,做到吃堑长智,严以自律,当然很值得称道和效法。然而,如果代言的风险成本,的确不足以令人踟蹰再三、深感敬畏,“明星不做药品广告”的榜样效应究竟几何,在笔者看来还是颇存疑虑的。
  走笔至此,不妨转述一则异国旧闻:美国影视明星菲德勒尔为某治疗十二指肠溃疡的新型药物做推广,且该药品疗效确实不错。但经过证实,菲氏并没得过此病,也没有吃过这种药,调查人员随即找上门来,其在电视上公开道歉后,最终150万美元代言费上交,并被罚款5万美元,三年内不得参与拍摄任何广告——对照之下,“致歉”算得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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