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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维权110
——江西省吉水县消协为民服务侧记
作者:胡宗明 肖小青 朱海


    

■胡宗明 肖小青 本报记者 朱 海
  近年来,江西省吉水县消费者协会坚持以消费者满意为第一标准,以依法维权促服务为第一任务,以解难帮困促和谐为第一责任,以化解矛盾促维稳为第一要求,恪尽职守,积极作为,高效调解各类消费纠纷,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一走进吉水县消协,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走廊上的数十面锦旗、奖牌。办公桌上,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一应俱全。服务台前,投诉须知、维权指南、消费警示、消协提醒等宣传画册最吸引目光。“消协窗口是块‘试金石’,是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要选调优秀的岗位人才,配齐工作设备,打造优秀的服务品牌。”面对记者,吉水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晓燕态度明确。
  近年来,吉水县消协加大了硬件设施建设,配齐了车辆、电脑、照相机等工作设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改善办公环境,从县工商局搬迁到县城中心,筹建吉水县消费者投诉中心,消费者投诉更方便;加快了素质化建设步伐,建立“周二学习日”制度,开展“消费维权大练兵”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掌握维权技巧;加快了高效化建设步伐,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消费投诉调解能手”、“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等争创活动,确保消协服务工作更主动、更诚恳,建立了“白+黑”、“5+2”值班制度,推行了投诉信件“零邮资”措施,开通了“吉水便民投诉QQ群”,出台了网购消费投诉调解办法,消费调解更及时、更高效。

服务尽心履职维权创先争优

  建好“一会两站”,健全维权网络。吉水县消协严格按照要求,切实规范“一会两站”的管理和指导,选聘声望好、有责任心的农村、社区干部担任维权员,定期举办法律培训班,及时召开案例讨论会,使之辐射点更广、功能面更宽、作用力更大、实效性更强。截至目前,已在该县农村、社区建立“一会两站”106个,实现了“投诉不出村,村村都有维权站”。
  坚持有诉必接,力求有诉必果。2012年2月下旬的一天,广东客商刘先生在吉水考察投资项目,入住吉水一家宾馆,第三天夜里因临时退房与宾馆发生纠纷,打电话向消协投诉。消协值班人员老许虽睡意正浓,但一接到电话,便马上起床赶赴现场调解。“没想到消协人员这么给力,一个电话就能赶过来,资金投在吉水,我放心!”刘先生说。
  发挥职能作用,创优维权机制。吉水县消协充分发挥各理事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促进了消费调解工作的开展。针对网络消费频繁引发纠纷的现状,吉水县消协主动与县邮政快递公司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共同商讨网络消费纠纷的调解办法。经过磋商,双方签署了《网购消费纠纷依法调解备忘录》,为高效处置网购消费纠纷达成了一致意见。据统计,仅2012年1—9月,吉水县消协就受理投诉2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

强化应急处置促进和谐维稳

  “消费有纠纷,消协来帮忙。”吉水县消协秘书长胡宗明告诉记者,消协将消费调解工作与综治信访、社会维稳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与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消费调解、消费指导职能,积极强化应急投诉的快速处置,全力抓实抓好重大投诉、群体投诉的化解消除,谋和谐,图发展,促维稳、保平安。
  针对节日期间市场需求大、消费投诉多的特点,吉水县消协出台了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建了由20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着重对突发性、复杂性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为快速受理、高效处置投诉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2012年7月,消费者廖某在某公司以14.1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半年后发现是有瑕疵的处理车。接到投诉后,吉水县消协迅速介入调查。由于生产厂家没有及时出具鉴定书,致使调解工作无法开展。廖某为此责怪消协人员不尽力。消协人员甘受委屈,继续做好生产厂家和某公司的工作,督促其履行责任。最后,由于调解工作做得细、做得实、做得勤,这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2012年8月中旬,吉水县某健身俱乐部擅自终止服务,被300余名会员投诉。接到投诉后,吉水县消协立即启动群体性消费投诉紧急处置预案,将投诉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工商局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调查获悉,该俱乐部停业,致使300多名已交纳服务费用的会员不能享受正常的健身服务,涉及金额达4万余元,而且,俱乐部经营者多次更换,一时无法取得联系。针对调查得到的情况,消协工作人员主动向县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汇报沟通,寻求支持。通过不懈努力和教育引导,俱乐部经营者最终同意退还全部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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