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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盒饭只卖贵的没道理
作者: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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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 硕

  近日,动车高价盒饭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有媒体报道称,动车餐车只供应40元一盒的高价盒饭,15元的低价盒饭供应量严重不足,方便面等低价食物不予供应,乘客乘坐动车想要用餐基本上只有高价盒饭一种选择。有乘客疾呼:春节回家,不仅要有“春运神器”刷票,还要有“春运神胃”忍受动车的高价盒饭。

趁饿打劫

  春运期间,想坐动车买票难,上了车吃饭更难。日前,本报记者在动车上调查发现,用餐期间部分动车仅供应40元的高价盒饭,这让不少乘客望而却步。面对40元一份、菜品简单的盒饭,一位乘客告诉记者“真是太贵了,根本就不值40元,15元都贵了”。
  在动车的菜单中明明标有15元的盒饭,为何乘客买不到呢?动车乘务员告诉乘客:便宜的盒饭只有几份,很快就卖完了,所以只有40元钱的盒饭。除盒饭外,很多动车上也不供应方便面等其他食物,换句话说,如果乘客没有自带食物又饥肠辘辘,那么只能自认被宰,花40元去买高价盒饭。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1年,铁道部就曾向社会公布《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标准(暂行)》,其中明确要求:要保证旅客列车有2元以下矿泉水、15元以下盒饭等供应,且不得断供。部分动车没按规矩办事,高价盒饭一时间被推到风口浪尖,小小的盒饭让铁路运输部门经历了一场信任危机。对此,铁道部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回应称:“有个别列车没有按照铁道部的规定办,属违反标准的情况,我们已要求没有提供价格低廉盒饭的动车等各次列车按要求提供15元以下盒饭,并且不能断供。”

有违公平

  便宜盒饭断供、方便面没有,高价盒饭成了乘客的唯一选择。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部分动车不合规矩、只卖高价盒饭的做法明显属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侵犯了消费者选择不同等级商品的权利。“火车本身就是低收入人群乘坐的交通工具,坐动车的也未必都是有钱人。40元一份的盒饭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价格确实太贵了。而且只销售高价盒饭也与中央始终强调的勤俭节约的精神相违背。”周孝正说。
  对于高价盒饭事件,不少法律专家也纷纷站出来替消费者抱不平:部分动车公然违反铁道部有关规定,不卖平价饮食、只卖高价盒饭的行为涉嫌侵犯乘客的合法权利。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董新义表示,从法理角度来讲,乘客和铁路运输部门应该是平等的法律关系,铁路运输部门给车上的餐饮制定出不同等级的价格,但只销售高价盒饭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若铁路运输部门为追求利益抬高商品价格,使其远远超过了成本价,则有违市场交易中的公平交易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另外,根据《合同法》,这种定价行为属于格式条款,铁路运输部门单方面制定高价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应属无效条款。”董新义对记者表示,由于列车上盒饭价格的制定牵扯到公众利益,铁路运输部门应向价格管理部门报告和备案,通过程序后才能面向公众实施。

打破垄断

  不挨饿便挨宰,面对高价盒饭,消费者通常不得不默默承受。有专家表示,这样的盒饭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就是因为动车上的餐饮经营是独家买卖,没有市场竞争,也没有与车外的市场接轨,这毫无疑问是一种垄断行为。
  华东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龚秀全认为,要根治火车上高价餐食的问题,就必须打破餐饮经营的垄断格局,推进餐饮经营的多元化,引入企业竞争机制。“火车上的餐食供应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给民营企业去做,铁道部门和餐饮供应相脱离,从中起到监督作用,确保供餐企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定价,并依据餐食质量制定不同价格等级的商品。”龚秀全分析说,引入竞争机制后,消费者的选择决定企业的收益,自然会使餐饮供应企业主动提高餐饮质量并尽量降低价格,从而使价格回到合理水平,最终让消费者受益。
  龚秀全还表示,国有企业分为公益性的国有企业和盈利性的国有企业,铁路作为公益性的国有企业,本身应该有降低食品价格的动力,不应该通过垄断的供应获取更高的利润。“在很难打破垄断的情况下,应该制定出一项规则,即公益性垄断型国有企业所销售的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火车上盒饭的定价不能高出市场售价,我认为这应该是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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