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胡善品 王 岩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工商局东港分局石臼工商所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2012年12月23日,家住石臼林海小区的张女士,到某洗浴店洗澡时,不慎滑倒,摔伤头部。张女士到医院进行了检查,缝合2针,共花医药、治疗费等700多元。张女士认为在洗浴店受伤,洗浴店理应承担自己的治疗费用,找到洗浴店经营者协商,对方拒绝承担责任。2012年12月26日,张女士向石臼工商所申诉。
工商人员向双方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洗浴店经营者一次性赔偿张女士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