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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理财存在“三个不一致”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1月29日,在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热点问题座谈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指出,自2004年以来,中国银行业代客理财业务取得长足发展,进一步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银行业的改革转型;进一步满足了客户金融产品投资需求。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三个“不一致”,即银行与客户对理财业务风险收益特征认识不一致、银行内部管理水平与业务发展步伐不一致、银行业务发展与监管要求不一致。“银行认为,理财产品,特别是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收益应该随行就市;而大部分金融消费者将理财视为一种变相的存款,没有将其作为一种投资,期望旱涝保收。”阎庆民说,对风险收益特征认识不一致,就容易产生纠纷。加之个别银行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提示不到位等不规范销售行为,以及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等问题,导致风险边界模糊。
  阎庆民强调,首先,要提高对理财的认识水平,客观、理性、动态看待存在的问题。银监会一方面将督促银行在产品设计、销售、信息披露等方面履行责任,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声誉,建立“卖者有责”的文化;另一方面要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宣传理财与存款的区别,营造“买者自负”的氛围。其次,要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特别要注意规范销售行为,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保证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使客户认识到理财有风险。再其次,提高监管水平,继续完善监管制度框架,不断完善理财产品风险监测系统等基础设施,严格监管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
  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要负责人王岩岫介绍说,2011年全国16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理财产品为投资者创造收益超过1750亿元,2012年全国开展理财业务的18家主要银行为客户实现投资收益2464亿元,满足人民群众的投资需求,提高了居民财产型收入。他就审慎合规开展理财业务提出,商业银行应该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平衡,做到五个认识,即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交易对手和认识你自己。银行销售人员和经营者要有职业责任感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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