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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付费”剑指见死不救
作者:舒圣祥


  “先看病后付钱”不仅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医院见死不救,避免患者无钱不敢上医院,还能借助社保支付者的专业性和话语权,从另一个侧面解决大处方、大检查等“看病贵”问题

■舒圣祥

  据新华社消息,卫生部将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试点。央视新闻中心官方微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了解释:“原来看病是自己先垫付,看完走医保报销;改革后是医院垫付,病人看完病只用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改革后只用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直接住院了。”
  事实上,在大多数的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先看病后付费”都是通行的惯例,因为人的生命总是高于一切的,在疾病和意外伤害给生命带来的巨大危害面前,首先谈的应该是救死扶伤,然后才能去谈钱。在公立性医院更该如此,因为其存在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其肩负的公益性,它本身就不应该是一个赚钱牟利的手段。而且,就像卫生部部长陈竺所言,“医院的公益性不在于医院姓公还是姓民,而要看其是不是把医学宗旨当作医院的灵魂。”如果医院真正将医学宗旨而不是金钱利益当作医院的灵魂,“先看病后付费”理应是一种常态。
  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院见死不救、没钱不看病、有多少钱用多少药之类的事件并不少见。卫生部早在2010年就发布了《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 “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随后,很多地方都开展了此类试点,试点结果比较令人欣慰,恶意欠费逃费所占比例很小,有的地方甚至没有出现一例。这充分说明,“先看病后付钱”具有很好的可推广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先看病后付费”,普通公众自然是拍手叫好的,最大的担忧来自于医疗机构,患者恶意欠费逃费成为主要的忧虑所在。确实,在道德滑坡的整体背景下,患者的诚信不足似乎是个问题。其实,只要社保能够实现全覆盖并且大幅提高报销比例,这并不是最主要的问题。比如,只要医保报销比例到2015年如期达到75%,就算有个别人恶意欠费逃费,医院也至少能够保本维持。更何况,对于患者恶意欠费逃费,有很多的办法可以进行有效制约,比如锁定医保卡、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等等。
  因此,“先看病后付钱”要叫好又叫座,实现患者、医院以及社保机构的多赢,关键在于社保兜底,一是必须全覆盖,二是要大幅提高报销比例。此外,还要解决社保机构及时向医院兑付资金等细节性问题。如果确有困难家庭仍旧无法承担个人缴费部分,还应该建立兜底机制,由专项基金代为支付。社保机构还应该承担起核准医院费用是否合理适当的责任,对于明显不合理的大处方、大检查应该拒绝支付并且不得转嫁给个人承担,防止医院以各种虚假手段借此恶意套取社保基金。
  “先看病后付钱”不仅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医院见死不救,避免患者无钱不敢上医院,还能借助社保支付者的专业性和话语权,从另一个侧面解决大处方、大检查等“看病贵”问题,无疑将是公众最为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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