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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责任
——访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和平区分局南湖工商所所长易启相
作者: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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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文郁

  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和平区分局南湖工商所辖区面积9.31平方公里,有23个社区、19.3万人口,食品经营户244户。近日,南湖工商所所长易启相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南湖工商所通过建立完善4个机制,确保了辖区食品安全。
  第一,南湖工商所以食品经营者自律为核心,构建责任监管机制,保障监管食品安全职能到位。该所本着“任务向一线划分,责任向上集中”的理念,细划监管任务,定责定岗,落实到人,逐步完善了以工商所、监管片区、一线监管员三级联动为纵线,以10个片区为拓展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促使食品安全监管有新进展,南湖工商所实行“分级、分层、分类”信用监管方式,按风险级别和经营者自律状况,把经营业户按A、B、C三级划分,实行有针对性有差别的不同频次监管,从而突出了监管重点,提高了监管效能。
  第二,建立经营者规范机制。南湖工商所建立《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自律规范》,要求经营者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制度。片区管理员根据巡查要求,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保证流向监控和问题食品追溯的有效性。片区管理员采集经营者主体资格、地点、经营范围、规模、经营种类、品牌等信息,建立电子和书式档案,对食品经营者实行动态跟踪,对其变更和登记事项即时登记、即时备案,从而实现了对食品经营者的即时监管,有力地保障了食品安全。
  第三,完善宣传监督机制,营造维护食品安全环境。易启相说,扩大宣传广度,就夯实了食品安全舆论基础;挖掘宣传深度,可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引导力度,可以培养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力量。基于上述认识,南湖工商所以宣传《食品安全法》为主线,通过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第四,推行典型引领示范机制,用食品安全示范店带领行业健康发展。南湖工商所统一创建食品经营示范店的标准,从证照管理、服务态度、售出食品质量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要求食品经营示范店在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下架退市等方面严于律己。为发挥好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带头作用,南湖工商所对示范店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巡管情况,适时调整示范店的信誉度,保证示范店做出表率。
  易启相表示,南湖工商所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4个机制,带来4个方面的变化——监管方式由行政强制向经营者自律转变;监管重点由单纯监管食品向监管经营行为转变;监管机制由单一部门监管向多部门联合协作转变;监管方式由政府监督向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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