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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拖车收费该不该
作者:徐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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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文智

  2012年年底,西安市民张先生在西安市高新区群贤庄附近道路停车时,被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违章停车为由,将其车辆拖走。张先生在取车时,被要求交纳罚款200元、拖车费200元和停车费20元。张先生认为,城管部门不应该收拖车费和停车费。城管部门收拖车费是否合法?车主被罚后是否还得交停车费?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拖车合法 收费无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西安市一些车主在遇到违章停车事件的处理时,很多人都希望由交警部门来处理。家住凤城四路的车主李晓明告诉记者,交警拖车是免费的,而城管部门现在拖车要收200元的拖车费。因此,即使停车违章了,也不愿意城管部门来处理。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车停放办主任杨阳告诉记者,去年8月以前,西安市城管部门对违法停放的车辆只采取贴条、锁车的行政措施,不会拖车。去年8月之后,随着西安市缓堵保畅工作的展开,城管部门加大了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整治工作,开始对违章车辆实施强制拖车。“由于我们跟交通部门不同,没有自己的拖车工具,需要租用第三方的拖车工具进行拖移。”杨阳指出,城管部门并没有收这笔拖车费,而是支付给第三方公司了。
  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义伟指出,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城管部门可以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因此,城管部门拖移违章车辆于法有据。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按此规定,城管部门拖车也不能收费。
  “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受理西安市相应行政复议案件时,对不能收取拖车费毫无异议。”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张小平指出,城管部门在拖移违章车辆时应该按照交警拖车的规定,无权收取拖车费用。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对拖车费的判例也很明确,即不能收取拖车费。

  停车收费 没有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际上,对于停车费的收取也有不同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停车费可以收取,因为车主违法行为在先,执法部门拖移车辆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所,消除了违法行为。由于第三方场所是营业性的,该场所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停车费,按照谁错误谁承担的原则,向违法车主收费显然合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能收费,因为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财政部门已经给予了相应的执法费用,停车是拖车的附带行为,拖车不能收费,自然停车也就不能收费。
  张小平认为,从国家法律到省级市级相关法规规章,对于停车费可否收取都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以及《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收取保管费”,但由于拖车行为是独立的行政强制行为,不属于查封扣押行为,这些法律规定并不能规范停车费的收取。“对停车费的行政复议,我们建议双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但一些地方法院在具体停车费的判例中,有的选择了执法机关不能收停车费的判决,要求全额退还给车主”。

  依法行政 人性执法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处处长王永朝告诉记者,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全年对违章车辆贴违法告知单大约有5万多条,但是车主到城管部门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比例少之又少。由于城管部门缺乏交警部门约束车主和车辆的手段,因此造成大量的行政执法行为处于无果状态。城管部门呼吁车主要文明停车,不要随意停车,更不要在禁停路段和盲道上停放车辆。
  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处长孙晓强提出,城管部门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有些自由裁量权,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劝离等方式,不一定都要采取顶格执法。应当文明执法、人性执法,不能以罚代管,罚款了事。同时,建议车主要遵守停车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碰到纠纷时,要尽量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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