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建立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
本报南宁讯(记者 顾艳伟)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区建立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今后,广西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在工商机关或消委会设立消费纠纷巡回法庭。
据了解,该工作机制将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先到当地工商机关或消委会进行调解,尽可能通过多元的调解疏导,化解消费纠纷,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今后,广西各级工商机关、消委会在重大消费纠纷调解前,认为需要司法部门参与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提请人民法院事前参与,采取联合调解、委托调解或对调解结果司法确认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实现消费纠纷的有效调解。
另外,广西各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也将根据辖区处理消费纠纷案件的实际需要,在当地的工商机关或消委会建立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依法独立、公开、及时审理消费纠纷案件。
根据要求,三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消费纠纷案件通报交流制度,通报工作情况,对全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当地消费纠纷诉调遇到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或群体性消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各级人民法院、工商机关、消委会开展工作,妥善调处消费纠纷,总结推广诉调工作典型经验,并定期相互通报消费纠纷诉调情况,共同研究消费纠纷动态,为完善消费纠纷诉调机制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