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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轻信电视购物广告
作者: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记者 顾艳伟)电视购物凭其快捷、方便的特点,近年来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接受,但由于行业内部良莠不齐、违法监管盲区等原因,一些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广西南宁市工商局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保持理性。购买前要对电视购物广告中的商品进行全面了解和调查。尤其是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商品,应咨询专业人士或通过其他媒体获取不同信息,了解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充分调查后再作出购买决定。
  仔细验货,货不相符,当即拒收。在收到商品时须当场拆箱,查验商品是否与广告介绍相符,有无基本的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如果商品不符,应该当场拒收,并留取证据,可要求快递部门作证。如已经付款,应即刻联系送货单位,阻止货款转移。
  索要凭证,保存信息。除了要掌握商家的名称、地址、发票或其他购买凭证,还应注意保留电视购物广告内容等电子证据,以备在遇到纠纷时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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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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