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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点评苹果公司“霸王现象”
继续施压让强势企业低头
作者:王照重 王硕 董芳忠 王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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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 董芳忠/摄
上图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 王照重/摄
■本报记者 王照重 王 硕
  近年来,不法厂商在格式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成了消费领域的一颗毒瘤,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年6月以来,本报对苹果公司在向我国消费者提供的售后服务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的现象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部分省市的消费者组织和法律专家先后两次对苹果公司的霸王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然而,时至今日,苹果公司仍未对其霸王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消协组织2012年受理苹果公司产品投诉2170件,其中涉及售后服务的投诉占25.6%。近日,在京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和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就苹果公司“霸王现象”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

霸王条款为何难禁

  中国消费者报:我国并不缺乏打击霸王条款的相关法律,为什么霸王条款仍然屡禁不绝?
  施杰:我觉得有以下3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垄断。垄断的资源、垄断的企业、垄断的产品等使得消费者没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这时霸王条款就出来了。
  其次,服务合同复杂难懂,霸王条款不易被发现,这也是一个普遍现象。现在很多商家在服务条款中设置的专业法律术语别说一般消费者看不明白,就连专业人士看起来都会头晕。以房产企业为例,有的企业将购房条款设置成厚厚一本,看似已经把所有问题都给消费者解释清楚,但实际上却是有意混淆一些概念。针对这种现象,一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帮助其拟定一个规范性的合同文本,另一方面商家在设置条款时也要自我规范,将条款简单化、通俗化,做到跟消费者能真正“对上话”。
  第三,许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不强。由于维权成本高、周期长,很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损时往往放弃维权,这使越来越多的不法商家更热衷于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因此,消费者在遇到霸王条款时,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肆意侵权终要受惩罚

  中国消费者报:关于苹果公司售后服务合同部分条款涉嫌霸王条款的新闻曾在去年引起很大轰动。据我们调查,苹果公司所设置的格式条款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是有区别的,相较于国外消费者,苹果公司更加无视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问为什么会出现条款“内外有别”的现象?
  施杰:这一方面与国内外消费环境不同有关,另一方面还是与我国多数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有关。
  由于苹果公司的产品有其突出的特点和优势,很有竞争力,使得消费者就算知道其服务条款存在不公平现象仍然愿意购买其产品,这就给商家以可乘之机。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有相关组织介入。我们很高兴地看到,不少消费者组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如中消协对苹果公司霸王条款的点评,这对那些无视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来说是一种警示。
  我还要重申的一点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了,企业才会更重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想说,产品有竞争力的强势企业也不能太骄傲,在设置格式条款的时候应该做到更公平合理,否则最终还是会受到消费者的惩罚。
  邓辉:不同的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水平是有区别的,某些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较低,企业从其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不会提供过高的保护条件。
  苹果公司在中国实行霸气十足的格式条款,它很可能是做过法律风险评估的,它考虑到中国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不是很健全,消费者为数众多且比较分散,消费者维权意识还不够强,即便有个别消费者维权成功,所获得的法律救济的力度也很小,企业赔偿数额也很少。苹果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相对较低的歧视。

鼓励消协代为诉讼

  中国消费者报:苹果公司提供的产品维修合同的部分格式条款被中消协点评为涉嫌霸王条款,但苹果公司始终未作实质性修改。如何杜绝这种屡教不改的现象?
  施杰:首先,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消费者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有关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国境内销售的产品一定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其次,我认为诉讼主体的拓宽,能够更好地应对屡教不改的企业。现在《民事诉讼法》已设定了公益诉讼,对于企业设置的霸王条款,今后中消协应该可以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代言人或者是诉讼主体,起诉一些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企业。
  再次,引入其他维权机构,调动社会力量。尽管各级消费者组织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我觉得,仅仅依靠现有的消费者组织来与霸王条款相对抗,可能有些力不从心,建议其他一些社会组织或其他维权机构也参与到打击霸王条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来。
  最后,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于无视我们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消费者要坚决地拒绝购买其产品。
  邓辉:苹果的部分格式条款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若构成不合理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排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消费者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主张权利。
  我国消费者人群庞大而且零散,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制定相关制度,鼓励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对这些跨国公司提起集体诉讼,或者明确赋予消费者组织有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权利。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是单纯修改一下法律就能搞好的事。怎么才能迫使苹果公司之类的强势企业正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呢?那就是利用法律的手段,迫使它来与消费者及消费者组织进行协商,在协商不能达成相应结果的情况下,要由我国的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迫使它改掉不合理的规则,并且作出相应的赔偿。
  此外,对苹果公司设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组织应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从舆论方面对其施加压力。有关部门也应加强行政监管职能,对不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加强管理或者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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