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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网购消费维权标准实施
作者:肖连菊 黄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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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讯(肖连菊 记者黄劼)3月6日,《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一般投诉处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宣贯会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这标志着全国首个网购消费维权标准正式贯彻实施。
  “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有着其独特的运作机理,特别是网络交易投诉事件的处理,此前国内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网络商品、服务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国性法规或技术标准可以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网商内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制度、流程等没有规范。网络交易纠纷往往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广东省网商协会秘书长黄子荣介绍说,广东作为全国网购量最大的省份,如何妥善解决网民的投诉非常重要。
  2012年,在广东省工商局的指导下,广东省网商协会、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等机构联合起草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一般投诉处理》标准,并于2012年9月24日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网购服务标准。
  会上,广东省网商协会首次展示了“网购维权标准示范网站”标识,吸引了40余家广东网商企业参与申报。消费者在网购时可以查看网商是否有“网购维权标准示范网站”标识。广东省网商协会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将负责监督示范网商内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将对不符合标准的网商予以收回标识的惩罚,在网商依据标准重建内部投诉处理流程、制度前,将不再授予“网购维权标准示范网站”称号。
  据悉,《一般投诉处理》是《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系列的第一个标准,广东省网商协会还将陆续开展《网商评估指标》及《配送服务标准》等标准的编制工作,致力于推动网商行业标准建设。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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