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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出台婚庆礼仪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作者:杨宝学 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工商局获悉,黑龙江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制订的《黑龙江省婚庆礼仪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3月15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婚庆礼仪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双倍赔偿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黑龙江省婚庆礼仪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是国内首个行业规范。《办法》明确规定,婚庆礼仪服务必须实行签订合同文本和开具服务单据制度,经营者不签订合同文本,不开具服务单据,发生争议时举证责任在经营者;同时,对婚庆礼仪服务合同文本的内容也作了规范,要求合同文本要包括服务项目(婚庆礼仪策划、主持、婚车使用、摄影摄像服务、化妆服务、婚宴和其他约定项目等)、服务费用、权利义务、服务时限、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办法》还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婚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造成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承担责任;经营者提供婚宴服务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档次和数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婚庆礼仪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双倍赔偿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经营者原因变更消费者预订车辆的使用时间或者品牌、型号、款式的,应提前15天通知消费者,并与消费者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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