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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维修合同再变脸 部分霸王条款被删改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在以强硬措辞回应外界批评的同时,苹果公司再度以惯有的“低调纠错”方式改正自己的错误。记者3月27日晚在苹果公司官网上看到,苹果公司针对中国内地市场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再度进行了调整,删除了部分霸王条款。这是一年内苹果公司维修条款的第二次悄然变脸。
  2012年6月4日,本报报道了苹果产品维修合同存在“可用翻新件进行维修”、“强制占有被更换下的零部件”等不平等格式条款。同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六省市消协(消委会)对苹果公司维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随后,苹果公司对其维修合同进行修改,删除了“可用翻新件进行维修”等不合法规定。2012年8月30日,中消协又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对苹果公司修改后的维修合同进行点评。今年3月15日,中消协再度批评苹果产品维修中存在十大问题。
  对社会各界的点评,苹果公司一边态度强硬地公开回应,称其维修服务高于中国法律要求,一边却在私底下偷偷修改《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记者3月27日看到,最新版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删除了“如果在苹果通知您的产品已经维修完毕可以领取后的六十(60)日内,您未领取您的产品并且未支付所有到期费用,苹果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自行处置您的产品。苹果可以将出售或处置您产品的所得,用于偿还您欠苹果的任何费用”的规定,并对第九条原规定“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中国法律(但不适用其冲突法条款)”进行了调整,删除了以冲突法条款否定中国法律效力部分。
  记者注意到,虽然苹果公司在最新版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中删除、修改了部分不合法的条款,但依然保留了一些不平等规定,如“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可依据相关法律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产品。为了您的最大利益,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以为您提供较低的服务价格,同时更换的零件将成为您的财产。如果相关法律要求苹果向您返还被更换的零件,您同意向苹果支付更换物品的全额费用”。而早在去年中消协就曾指出,该条款违反了《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其i-Phone手机换机维修不重新计算“三包”期的问题后,苹果公司曾于3月23日发布声明,称在手机保修中设定了比中国法律更高的标准,比大部分同行做得要好,并承诺“鉴于iPhone5的独特设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根据苹果的政策提供整机更换服务”。
  3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首度表示,关于消费者反映苹果服务商告知MacBookAir笔记本电脑主板只保修一年的问题,按照我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的规定,主机的主板属于主要部件,其“三包”有效期至少为2年。苹果若不及时改正,将由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从去年开始,媒体、消协组织就开始督促苹果公司修改《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中的多项霸王条款,对“iPhone手机换机维修不重新计算三包期”的关注也是媒体监督的行动之一。现在苹果修改这些霸王条款证明了消费者组织和社会舆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是有效的,社会舆论应当更广泛地关注苹果维修合同中仍然存在的不平等条款,督促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苹果维修合同删改内容详见今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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