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阳台变卧室 得交封窗费
专家称无论变更行为是否违规收费均不合理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买房子交清了首付,办理了贷款,开发商却突然提出要业主交一笔合同上没有的“封窗费”,这让北京消费者林姿(注:应当事人要求,此为化名)等人颇为气愤。记者调查发现,封窗费的背后还隐藏着开发商涉嫌违规将阳台改成卧室的“戏法”。

强收封窗费

  由于北京房价高涨,与北京相距不过数十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成为不少购房者的置业首选。林姿就是其中之一,在经过多次考察后,她选中了燕郊镇一个名叫@北京的楼盘。这个小区的价格虽然与周边区域相比不算低,但销售人员告诉她,每套房子开发商都会赠送10平方米左右的面积,折算下来,和周边区域楼盘的价格也相差无几。
  2012年3月,林姿与@北京楼盘开发商三河科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我交完首付款后开发商一直没给我开发票,不久前,开发商突然通知我,说要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交一笔3700元的封窗费,否则拿不到首付款发票。”林姿接到通知后很纳闷,因为不管是销售时还是签合同时,销售人员都没提过封窗费,合同里也没有提及这笔费用。
  随后,林姿发现,有类似遭遇的业主不止她一个。虽然封窗费并不算多,但林姿觉得这笔钱“不明不白”。销售人员给她的解释是,交房时房管部门会对房子验收,验收要求除了阳台以外其他房间必须是封闭的,否则无法通过验收。但林姿不解,既然房管部门有这个要求,开发商在设计房屋时不可能不把此费用纳入建安成本,房价应该已经包括了这笔费用,为什么要单独收取?何况不管在销售时还是在合同里都没有这笔费用,开发商这一要求无疑是单方违约。

赠送面积为阳台

  封窗费到底是什么来历?日前,记者来到三河市燕郊镇该楼盘售楼处,以购房者的身份进行了暗访。一位姓辛的售楼小姐向记者介绍,购买该楼盘房屋,开发商会赠送一定面积,很划算。她带着记者参观样板间时指着一间卧室说:“为什么说能赠送面积呢,你看这卧室,其实它有一半的面积在规划图上是阳台,但开发商统一将它改成了卧室,由于阳台的面积是只算一半的,因此等于赠送了您一部分面积。”
  记者看到,这间卧室和旁边另外一间未赠送面积的卧室一样,完全看不出来有一部分是用阳台改建。“那在房产证上这部分面积怎么算?”记者问道。
  辛小姐回答:“当然是按阳台算,比如说这房子总计80平方米,由于有一部分是阳台,只能算一半面积,房产证上的面积只有70多平方米。”
  辛小姐补充道:“至于开发商是怎么把阳台改成卧室的,您就不用管了,反正您要是自住的话,对您来说是合适的。”
  她顿了一下,又说:“您还得另外交一笔封窗费,因为这里规划的是阳台,开发商把它封闭起来改成卧室,所以要收这笔费用。”
  林姿告诉记者,在她买房时,销售人员没有提到这笔封窗费,也没有写入合同。

变更规划或违规

  北京市薪平律师事务所的张韬律师告诉记者,建设部《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对于将阳台改成卧室、客厅,虽然《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没有限制性规定,但部分城市有限制性要求,比如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改阳台为卧室需要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擅自改动将被罚款5000元;《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也规定擅自将阳台改卧室,罚款2000到5000元。
  2月27日,本报记者致电三河市房管局燕郊办事处,询问@北京楼盘的上述变更规划行为是否得到房管部门批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小区尚未进入房屋登记阶段,该处对相关情况还缺乏了解,不好轻易判断其是否违规。

收费不合理

  @北京楼盘的设计变更是否得到三河市房管部门批准,让购房者承担封窗费是否合理?近日,记者就此多次致电@北京楼盘开发商三河科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采访,均被拒绝。
  针对收封窗费是否合理的问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张严方给予了否定的回答。她分析指出,如果封窗属违规行为,那开发商之前的所谓的赠送一定面积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不仅不能收费,而且还应给予相应赔偿。而如果不属于违规,那卧室本身就应该是封闭的,开发商也没理由收取这笔费用。
  上述三河市房管局燕郊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则向记者表示,商品房销售都是以“套”来计算,房屋的售价为总价格,“哪能让消费者另外掏什么封窗费”。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要闻·调查】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阳台变卧室 得交封窗费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