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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面厚度不够 开发商被判赔租金
作者:张恒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 恒)大连发生了一起因商品房地面厚度不达标的纠纷,业主和开发商协商不成,闹到了法院。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开发商修复房屋,赔付业主因租房居住的房租损失1万元。
  2009年,方先生看中大连甘井子区某住宅小区一套85平方米的住宅,支付全款66.4万余元。同年12月末,方先生接到房屋交接单,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客厅地面有裂缝,厚度不够,方先生因此与开发商交涉。2011年3月,开发商委托一家建筑质量检测公司鉴定,结论为楼板裂缝为收缩裂缝,不影响楼板承载,但影响钢筋混凝土的耐久性和观感,使用户产生不安全感,并给出了维修意见。方先生不认可该鉴定结论,无法与开发商达成一致。随后,方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甘井子区法院。
  方先生提出,房屋客厅地面有大面积裂缝,地面厚度不够,严重影响居住,要求开发商修好地面并赔偿房屋贬值损失。另外,该房屋维修好之前不能入住,自己不得不租房居住,要求开发商支付租房损失5.4万元。
  开发商认为,地面裂缝不影响居住,但同意维修,并拿出此前的鉴定结论来作论据。
  由于方先生不认可鉴定结果,法院委托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对有争议的房屋地面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认为,楼板平均厚度82毫米,不满足120毫米设计厚度要求;客厅楼板损伤严重,耐久性不符合设计基准期要求,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安全使用;客厅楼板实测厚度小于设计要求,实际承载力大大减少,不符合设计承载要求。鉴定中还说明,要按施工工艺要求,重新浇注混凝土,补足厚度,补足负弯矩钢筋,以保证楼板耐用性使用要求。
  依据鉴定报告,甘井子区法院审理认为,方先生要求开发商赔付房屋价值损失款6.6万元,但房屋交易价值是否存在贬值损失,要待被告修复后,经专业评估机构作出结论,现在不予支持。鉴于开发商交付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影响正常使用安全,但并非不能使用,考虑2011年4月第一份鉴定报告出来后,开发商同意维修,如果当时达成一致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能使房屋尽早实现使用价值,因此酌情赔偿方先生租金损失。
  据此,甘井子区法院判决,开发商自行修复方先生房屋,费用由开发商负担。逾期不修,由方先生委托有资质机构维修,费用由开发商负担。开发商给付方先生房屋租金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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