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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2012年消费维权案例
低配置车改装成“高配置”车
作者: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记者 顾艳伟)日前,广西区工商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2012年十大消费侵权案例:
  2012年2月下旬,南宁市先后有机动车在安远加油站加93号汽油后,发动机出现故障,引起较大规模的车主投诉。南宁市工商局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大规模消费维权调解活动,最终2053辆车的车主获赔,退赔金额达793万元。
  2012年4月,平乐县平乐镇六和村委板山村40多户农民购买使用了中林农资店经营的“赛德孚”复合肥料,施用后发现柿子树树叶发黄脱落。经检验证实该化肥属不合格产品。经调解,受损农民得到共计30.55万元的赔偿。
  2011年11月,梁某等11位农民向东兰县工商局申诉,称在东兰县城利民农机店购买的开元牌收割机频出故障,与经销商及厂家多次协商未果。经东兰县工商局调解,2012年2月,厂家为11位农民退回购机款29.7万元,同时为国家追回财政补贴款19.8万元。
  2012年4月,凤山县袍里乡仁安村平尚屯李某等49户农民向凤山县工商局申诉,由于供电部门电力线路故障导致其部分家用电器损坏。经工商机关调解,凤山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同意将用户受损的电器送修理部门修复,并承担相应的零配件、修理费和运费。
  2012年6月1日至7月3日,南宁市尺码服装店王林海为谋取非法利润,擅自销售带有“NIKE”及其对钩图案的鞋子和“CONVERSE”、“ALL★STAR”图案及字样的鞋子。经查实,该批鞋子分别为假冒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和康沃斯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南宁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假冒侵权鞋子1160双,对当事人罚款90660元。
  2012年4月,扶绥县中东镇伏浪村8名瓜农向工商机关申诉,在该镇供销社购买的金韩牌南瓜种子种植后,长出的南瓜与包装描述的相差甚远,损失较大,该村还有77名瓜农使用了该种子出现了同样的问题。经扶绥县工商局、县消委会调解,经销商赔偿瓜农经济损失共计4.32万元。
  2012年1月,南宁市消费者郑某在广西弘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某品牌小汽车自燃。公安消防大队现场调查取证,认定小汽车内部电路短路引起自燃。经广西消委会调解,2012年4月,郑先生获得赔偿,得到一辆同型号的小汽车。
  2012年11月17日,靖西县百汇超市在肉类区搞促销活动,该县新靖镇老人冯某与人相撞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胫骨折,花去医药费27984元。2012年12月,经靖西县工商局调解,超市支付冯某医药费总额的60%共16790元,并一次性赔偿1.2万元。
  2012年5月,防城港市工商局接到唐某等6人申诉,称“三生官邸”开发商没能及时办理购房按揭手续,涉及房产物业共6套,总价240万元,唐进等6人共付首付款70万元。经工商机关调解,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退款协议并及时履行,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万元。
  2012年7月,消费者宁某在广西玉林市骏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80万元购进某品牌高配置汽车一辆。几天后,消费者得知此车并非高配型车,而是商家将舒适型车增添一些配置后当作高配型车销售给他。经玉林市消委会调解,销售商赔偿宁某高配型车与舒适型车的差价款5万元,外加3次免费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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