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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布2012年消费维权案例
加油站售不合格汽油受处罚


      
  本报太原讯(记者 冯铁飞)日前,山西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2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2012年10月,运城市工商人员检查发现,经营者王某将晋昌胜牌金丝蜜枣分装成稷康牌水晶蜜枣出售,已包装好232箱,其中8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工商机关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相关产品,罚款1万元。
  2012年3月,太原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经营户郝某往某公司配送的百威啤酒,涉嫌涂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啤酒。经查,举报确实,工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9940元。
  2012年9月,晋城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在城区刘家川村一村民家里有假酒向外销售。经查,涉案酒类有3类14个品种,2594盒(瓶)。工商机关依法移交至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2012年4月,平定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平定县洗马堰大鹏烟酒行进行检查,发现涉嫌假冒的汾酒系列酒262盒(瓶)。工商机关没收假冒的汾酒系列酒,罚款2万元。
  2012年11月,怀仁县工商局南城工商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老鲍肉食水产批发部所售羊肉卷、猪肉卷均是从大同一批发商购进羊肉棒、猪肉棒,自行切片加工而成,并用白色食品塑料袋和透明塑料盒进行分装,标上“涮羊肉”进行销售。工商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5万元。
  2012年5月,张某在运城市中冀华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某4S店花32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轿车。10月12日,该4S店维修工在上路试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毁损严重。经运城市工商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销售商将车修理好,赔偿消费者损失5万元。
  2012年5月,吕梁市工商局委托山东菏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临县鑫源加油站经销的成品油进行了抽检,经检验,93号汽油样品不合格。晋城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400元。
  2012年7月,消费者李女士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第二天,装潢车时,发现车身及玻璃上有异物和破损。经核实,该车发生过事故。经长治市工商局调解,该公司为消费者更换新车,并承担所有新车上路的一切费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
  2012年3月,大同市某燃气公司在2009年7月大同市政府统一置换天然气后,不给用户退还预收的剩余液化气费,用户多次交涉都没结果。接到申诉后,大同市工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侵权行为,罚款1万元。
  2012年6月,消费者贺女士在长治市城区一家美容院接受拔罐服务。其间,由于服务人员操作不当,将贺女士颈颌部烧伤。经长治市工商局调解,美容院向贺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贺女士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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