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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居民意愿调查显示
近半受访者满意住房现状
作者:黄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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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受访者不满个人住房现状的原因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制图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 劼)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住房改善广东省城镇居民意愿”民意调查结果显示,48%的受访者满意目前个人住房状况,“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受访者的比例占21%,对住房不满的原因主要为“面积小”。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3年3月在广东省进行了“住房改善广东省城镇居民意愿”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全广东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70%以上镇区,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电话访问了2000位城镇居民。本报告着重分析不同类型城市、收入、年龄人群的评价特点。各类型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和镇区四类城市。
  调查显示,对目前个人住房状况,表示“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为48%;评价“一般”的为30%。而“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人也有21%,每5人中就有一个。
  对住房不满的原因,集中在房子“面积小”,被选比例为46%;其次是“房子旧”,比例为34%。另外有30%的人由于房子“不是自己的”而不满。
  在各类城市中,大城市受访者的不满最突出,不满意度为27%,其他类城市均低于两成;原因选择“不是自己的”比例,大城市更高至44%。不同收入人群中,低收入者不满意度最突出,为32%,远超高收入者与中等收入者15个百分点以上。
  对是否需要改善居住,超过半数民众表示“需要”,比例多达53%。在这些受访者中,打算近一年里买商品房改善居住的人为23%,申请保障房的只有8%,略多于“到市场上租房”的6%;另外54%的人近一年没有改善的打算。
  31至40岁的中青年人,改善需求最明显,比例为62%;近一年的改善意愿集中为买商品房,比例为26%,其次是申请保障房的10%,而到市场上租房的仅7%。
  近一年里有改善打算的中等收入者,买商品房是首选,比例为28%,与高收入者的31%差别不大。打算申请保障房的人,低收入者中最多,但仅有10%,较买商品房的少7个百分点。
  本次调查的受访者中,打算近一年里买商品房的比例为12%,较2011年的2%大幅增加5倍;而申请保障房的比例仅4%,还不到2011年18%的四分之一,表明民众住房意愿显著向购买商品房回流,出现了根本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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