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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设立消费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室
探索“一门式”消费维权新模式
作者: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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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纠纷调解现场

■本报记者 刘 浩 文/摄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日益增多的消费纠纷,去年3月,上海市工商局长宁分局、长宁区人民法院、长宁区司法局和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设立长宁区消费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室,从体制上探索化解消费争议的新思路,探索“一门式”消费维权新模式,充分维护了消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合调解工作室建立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及司法调解等三调合一体系,提供“一门式”服务。消费者在一个部门便可以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五项消费纠纷解决途径,节约了维权成本,避免了多头奔跑引起的不满升级。同时,将力量集中在一个共有的平台,还能有效避免行政、社会等消费维权资源浪费。”上海市工商局长宁分局副局长袁祥庆向记者表示,联合调解工作室是区别于现有的消费争议自愿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分头进行的新型工作模式,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尝试。
  屠小姐与杨先生与上海新东纺大酒店签订婚宴合同,并当场支付了30%的定金,共16675.2元,约定2012年10月支付第二笔款项。后屠小姐发现酒店大堂装修影响举办婚宴,要求退款,经营者只同意退还6000元。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投诉至长宁区消保委,后交由消费争议联合调解室协调处理。
  2012年11月9日,联合调解工作室约请双方至工作室调解,消保委派出调解员、工商局派工作人员协调,司法局派了志愿者律师。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返还消费者1.4万元。
  长宁区消保委秘书长朱劲松表示,在这起婚宴合同纠纷的调解中,邀请了律师参与提供意见,充分弥补以往传统调解缺少法律依据的不足。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根据律师提供的意见,可就当前消费投诉问题作出理性判断,避免因传统调解不成功而引起消费者多部门投诉。
  记者了解到,联合调解工作室自去年3月成立至今,已成功调解纠纷128件,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据介绍,消费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室是建立在长宁工商分局、长宁区法院、长宁区司法局、长宁区消保委及长宁区消费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消费争议联合调解的工作基础上,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以行政执法为支撑,以司法力量为后盾,促使消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消费争议。通过整合多部门消费争议调解的工作方式及流程,寻求三大调解相衔接的法律依据和理论支撑,共同研究三大调解工作的契合点,建立、健全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合作,互相借力,优势互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拓展消费维权领域。”袁祥庆强调说,联合调解工作室是社会经济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机制创新,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到消费争议化解工作之中,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长宁工商分局充分整合社区居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及消保委等调解组织资源,形成了区级、各社区联络点构成的消费争议行政调解的两级组织网络体系,同时不断向超市、卖场、学校、企业等拓展消费维权的网络覆盖面,在全区已初步形成了消费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体系,消费争议行政调解机制的组织网络已基本形成,为消费争议“大调解”网络打下了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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