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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实施集会推销产品维权保证金制度
作者:应慧 郑铁峰


  本报杭州讯(应 慧 记者郑铁峰)为了加强对集会宣传推销保健品活动的监管力度,保证该类产品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落实,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桐庐分局联合食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对集会宣传推销活动实行备案登记、资质审查,同时设立维权保证金。
  据介绍,按照规定,集会宣传推销产品活动必须备案登记,由申请人提供5—10万元的现金担保,并将资金统一存放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用于消费纠纷处理。同时,申请人必须承诺对其推销的产品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购买产品后15日内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对产品不满意可要求退换产品,销售方不得拒绝。若消费者发现在活动中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销售方拒绝无理由退货或者无法找到,可向消保委提出先行赔付要求,先行赔付金额从销售方所缴维权保证金中扣除。该维权保证金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违规动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退还缴存者。
  桐庐工商分局负责人表示,自集会推销产品维权保证金制度推出以来,相关的申诉呈明显下降趋势,有关消费纠纷均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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