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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客房遭遇涨价 和解
作者:秦苗 周余涛


  本报西安讯(秦 苗 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快速调解一起预订客房后酒店涨价引起的纠纷,经调解,酒店承诺按照当初约定房价收费。
  3月29日,汉台工商分局前进路工商所接到一名西安游客的申诉称,3月28日,他在前进东路某酒店预订了4月5日和6日两间客房,房价每天288元,预交了300元订金。当天下午,酒店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游客,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房价开错,应该是每天388元。游客认为酒店随意涨价,不同意更改房价。工商人员与酒店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经调解,酒店承诺按照与游客约定的房价收费,并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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