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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活动被绊倒学校为啥不担责
作者:张健 王硕


    ■张 健本报记者 王 硕
  中学生王某在学校课间活动时被同学孙某绊倒摔伤,导致2颗门牙折断。王父起诉学校赔偿未获支持,便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3万余元。近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孙某当庭给付了7000余元的补偿款。
  王某的父亲起诉称,王某在课间时向操场方向跑去,恰逢王某的同学孙某、刘某相互打闹,刘某推了孙某一下,致使孙某向后退了一步,恰好绊倒奔跑过来的王某。王某扑倒在地,将2颗门牙折断。王某的父亲认为在此事中学校与孙某均存在过错,曾起诉学校要求赔偿,但未获法院支持,现起诉孙某要求赔偿其损失。
  孙某辩称,当时他正在与同学聊天,之后被刘某轻轻推了一下,为保持平衡向后退了一小步。因当时面朝操场背对王某,所以并没看到跑过来的王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在庭上双方争执不下,法官认为,此事发生在学生课间活动期间,且事发地点属于学生自由活动区域,双方当事人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均无主观过错。法院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王某父亲认识到不应把全部责任都归到孙某身上,同意减少主张的损失。孙某父亲也认识到虽然其孩子并非故意将王某绊倒,但王某确实是由于孙某的行为摔伤,也同意补偿王某一部分损失。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之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一方当庭给付了补偿款项7000余元,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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