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消费乱弹
拆分房价避“限涨令”是商业恶行
作者:燕农


    ■燕 农

  就像一件貂皮大衣与金银配饰本是一体,商家一定要拆开来卖,顾客肯定不答应。但到了强弱对比明显的房地产市场,处于强势一方的开发商就可以恣意妄为。面对这一市场乱象,又到了有关部门该出手的时候了

  限价时代开发商如何涨价?拆分房价。北京一些新开的精装修楼盘,通过将价格分成毛坯房和装修两部分的方式规避调控,购房者须签署两份合同来买房,其中毛坯房部分的合同被开发商用来应对限价政策。(据5月1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拆分房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比如,如果按照一份185万元的未拆分房款的购房合同,购房者首付款最低比例为30%,即56万元左右。但装修款和毛坯房款分离后,购房人需要支付48万元的房子首付款和高额的装修款,实际首付几乎增加了50%。另外一个陷阱是,今后购房者如果要卖房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则需要按总房款来缴纳,这事实上增加了购房者的税负。
  据了解,开发商之所以在精装修上做文章,就是希望通过“假降真涨”规避严厉的“限涨令”,以便顺利取得预售证。但是,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房价“假摔”,而且无形中加大了购房者的负担和风险。
  不少买房人感叹,开发商真是“鬼”。但求根溯源,不是开发商太“鬼”,而是相关法规政策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在地方制度层面上,早在2001年12月起,北京市就实行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引导和提倡开发商开发销售装修房或提供菜单式装修。当时媒体分析,大约一年后,毛坯房将淡出房地产市场。此后,上海、广州等城市要求装修一次到位,毛坯房不予验收也不能销售。也就是说,对于备案是精装修的楼盘,毛坯房和装修两部分的合计价格,才应该是真实完整的房价。
  从法律层面上观察,《建筑法》规定,“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既然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了毛坯房购房合同,并且购房首付款按照购买毛坯房的价格计算,表明对毛坯房验收合格后即能交付使用。但实际操作上,由于是精装修楼盘,只能待装修后才能验收并交付使用。所以,拆分房价订立两份合同,与《建筑法》法理相悖。
  就像一件貂皮大衣与金银配饰本是一体,商家一定要拆开来卖,顾客肯定不答应。但到了强弱对比明显的房地产市场,处于强势一方的开发商就可以恣意妄为。拆分房价看似是房地产销售方式的改变,实质上是房产商肆意打法律擦边球的商业恶行。面对这一市场乱象,又到了有关部门该出手的时候了。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要闻·调查】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拆分房价避“限涨令”是商业恶行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