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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三查两确认”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 铭)针对近期租房消费纠纷增多的情况,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租赁房屋时要注意仔细查看确认相关信息。
  近期,成都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了不少消费申诉,主要问题集中在“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以及“商家不及时退还租房押金”两方面。如市民赵先生4月初委托一房产中介帮他物色一套出租房,要求配备家具家电。在中介的帮助下,赵先生与房东谈妥合约,并向中介交了1000元押金。然而赵先生搬进去后却发现,房屋内除了简单的家具之外,没有任何家用电器。后经工商人员调解,中介退还消费者1000元押金。
  对此,成都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租赁房屋时要注意“三查两确认”:一查房屋内外的设施是否与中介商宣传的一致;二查房内的家具家电是否存在损坏情况,若存在损坏情况,应当面与中介商沟通清楚;三查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电视收视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消费者应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的产权证明,一确认该房产为其所有,二确认房租、押金的支付方式,并在租赁合同上标明押金的金额以及退还押金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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