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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亮点
上海 关爱老年消费者
作者: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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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咨询服务受到消费者欢迎

■本报记者 刘 浩 文/摄

  编者按 2012年,各地工商机关、消费者组织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活动要求,认真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本报对2012年部分省市的消费维权亮点工作进行盘点,为各地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2012年,针对上海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实际,上海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从消费者申诉、投诉入手,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帮助老年消费者防范消费陷阱,提高鉴别能力和自我维权能力,畅通了消费维权的渠道,规范了商家的经营行为。
  针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在消费中屡遭侵害的现实困境,上海市消保委紧紧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与安全”年主题,通过分析梳理保健品销售中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及时对外公布消费陷阱,并以“关爱老年消费者”为主题,通过专题讲座,制作视频、音频和平面公益广告,编辑《保健食品消费指导手册》,组织开展“健康养生·理性消费”大型咨询服务活动。
  据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介绍,消保委依托社区开辟面向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教育阵地,组织全市开展消费课堂进社区专题讲座活动,现场解读消费热点问题和消费者维权案例,通过受害者现身说法和专家现场解读健康养生等方式,为老年消费者提供便民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消保委的宣传、教育和指导作用。
  2012年10月起,上海市工商局开展了“违法推销老年保健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从事保健食品、用品和医疗器械等商品销售的经营户,以及以“免费体验”为名从事违法活动的经营户,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统一制发《老年保健用品规范经营告知书》和《关于规范经营老年保健用品的承诺书》,并在保健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通过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以及利用展板、社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等形式,为消费者普及保健品相关知识,警示老年消费者辨别保健品促销行为,谨防被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行为欺骗。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提高了保健品消费群体的警惕性及自我保护意识。
  点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因购买保健品受骗的案件屡见不鲜。上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突出消费人群重点,积极研究社区宣传新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宣传效果,努力将填鸭式、硬塞式的宣传教育模式转变为主动式、学习式的宣传模式,确定阶段性宣传教育重点,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内涵,有效提升了消费宣传的社会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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