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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消协发布消费提醒——
中老年人办健身卡应量力而行
作者:罗原丽 张恒


  本报大连讯(罗原丽 记者 张 恒)近一段时间,很多中老年人进健身房花钱办健身卡。然而近日记者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消协采访中了解到,中老年办理健身卡后发生一系列纠纷的投诉增多,为此,消协提醒广大中老年人办卡前需谨慎小心,锻炼中应注意安全,强身健体要量力而行。

  主动“加量”受伤 健身中心也担责

  现年60岁的周女士平时就喜欢锻炼,今年一开春,她所居住的小区里新开了家健身中心,得知此健身中心有专门针对中老年人设立的配套锻炼器械和锻炼空间,她当即就办理了一张价格为1900元的会员卡。前几天,周女士来到健身中心锻炼,在运动过程中,她认为训练的强度太低,要求加大训练力度,然而运动量的增加,使她胳膊肌肉因承受不住而受伤,医药费花费近千元。周女士找到该健身中心负责人,要求进行医疗赔偿,健身中心认为是周女士自己主动要求“加量”的,出现问题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两者协商不了,投诉到消协。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周女士自己要求加大运动量,作为消费者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教练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可能出现的后果,一味“有求必应”是不对的,也应承担一定的告知责任,最终双方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健身中心赔偿周女士500元。

  私人教练更换 老人拉伤腰部

  52岁的刘女士为减肥在健身中心花186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花了3000元又办理了一张15课时的私教卡,私教合同中约定由该中心某教练担任她的私人教练。但因为是否加课问题,几节课后,私教找借口让别人代替他教练,由于代理的教练对刘女士的身体状况不熟悉,造成她腰部轻微拉伤。此后的几节课,也都是换不同的代理教练来教。刘女士后来得知最初的那位私教已经离职,遂对健身中心感到不满,要求返还卡里还未消费的钱,但遭到健身中心的拒绝。为此引发纠纷,刘女士投诉到消协。消协认为消费者和经营者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因消费者的私人教练离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营者已经构成违约,理应返还。经调解,健身中心返还给刘女士2000元。消协提醒:消费者在与私人教练合同签订时,要看清楚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要轻信私教或者商家单方面口头约定,特别是中老年人,自行办卡签订协议的时候,应明确约定专职的私人教练等具体细节。

  儿女尽孝心办卡 老人退款受损失

  孙女士常年在外地工作,半年前利用节假日给母亲办了一张2700元的健身会员卡。但母亲认为自己有心脏病,不适合室内健身,要求孙女士将卡退掉。孙女士联系健身中心,“卡未开通,能退不?”答复:“即使未开通也不能退卡。”孙女士和健身中心协商半年未果,找到消协请求调解。消协调查双方属于依法订立合同并办卡、开卡,消费者由于自身原因想单方面解除合同,应依据《合同法》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诉讼条款解决纠纷。儿女尽孝心没啥错,但是在办理类似于健身卡这种预付卡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突发情况。不能单方面的认为老人需要,就“随意”办卡,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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