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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申诉的法律意义
作者:李英锋


  尽管司法部门一再对许霆从轻发落,但一直没有改变对盗窃罪的定性。今后再发生类似许霆当年的行为,会领受何种处罚,公众的心里也没底。如果许霆的申诉能够让司法部门给出更清晰确凿的结论,那么,这起个案就有了标杆意义,就会推动法治进步
■李英锋
  2006年,许霆在广州因ATM机故障获取17.5万元人民币,事件发生后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辩论。事情经媒体大量报道后,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许霆上诉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如今,当事人许霆刑期已满,重获自由。2013年5月13日下午,许霆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 (据5月22日《山西晚报》报道)。
  因为申诉,沉寂了一段时间的许霆再次进入了舆论的中心,但包括许霆的家人在内的很多人都对许霆的申诉提出质疑,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许霆“不知足”,不理解许霆为什么在好不容易安稳下来之后还要折腾。
  笔者以为,既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赋予了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权,我们就应该尊重许霆的选择。实际上,许霆在最初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后,尽管在舆论压力下司法部门一再对许霆从轻发落,先是把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五年,后又允许许霆假释,但司法部门一直没有改变对盗窃罪的定性,也没有就从轻发落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今后再发生类似许霆当年的行为,法律该如何面对?显然,法律仍不明朗,公众的心里也没底。如果许霆的申诉能够让司法部门在当前的法治语境下对于当年的案件给出更清晰确凿的结论,那么,这起个案就有了标杆意义,就会推动法治进步,这无疑令人期待。
  在许霆案之后,相继出现了一些有利于许霆的新情况,有助于我们对许霆案以及类似案件重新进行审视和反思。去年,英国一台ATM机发生故障,在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此消息不胫而走之后,很多人赶来提款。银行方面称错在银行,顾客可以不用归还多余的钱。英国的法律尽管和我国不同,但英国银行的认错态度以及对顾客的宽容态度都是值得国内银行学习借鉴的,同时也是值得法律界认真思考的。
  有观点认为,许霆的银联卡原本不能透支,银行让一张不能透支的银行卡透支了,存在明显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按照此思路,许霆不断和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的人员进行交流,和其他网友一同绘制PPT幻灯片,用法律一步步解构自己的案情,前后修改20次后,许霆觉得自己把案件的道理“弄清了”,而“弄清了”意味着许霆自认为找到了能认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依据或者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从表面看来,这些条件接近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法院重新审判申诉案件的条件。
  笔者以为,广东高院应该再审一审许霆案,结合新情况和许霆的新发现新领悟给案件一个最准确定性,给许霆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明白。这样做,既是为了许霆,也是为了公众,更是为了银行,当然,最终都是为了法治的公平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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