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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合力围剿苹果霸王条款
作者:薛庆元


    ■本报记者 薛庆元

  2012年,江苏省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投诉苹果手机售后维修霸王条款行为,在全国率先敢于碰硬较真,打出了消费维权组合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2012年3·15期间,江苏省南通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顾先生投诉称,在该市某卖场购买了一部iPhone4手机出现故障后,送至苹果公司授权维修商处修理,却发现苹果公司使用翻新零部件对手机进行维修。消协经过调查发现,苹果公司售后维修单上所列的维修条款有多处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起投诉引起了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的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南通、南京等地消协深入调研,联系律师团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并向南通工商机关发出行政处罚建议函。随后,南通市工商局崇川分局对苹果授权售后服务商开出了第一张行政处罚单,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在3个月内连续3次联动全国重点省市消费者组织点评苹果产品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消费者对此拍手称快。
  随后,江苏省工商局部署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包括苹果在内的电子产品维修商,停止使用涉嫌违法侵权的维修服务条款,并限期改正。7月至11月,江苏省工商机关共对全省范围内435家电子维修商进行了专项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05份,查处手机类电子产品维修服务格式条款案件20件,其中立案查处苹果授权维修商不公平格式条款案15件。
  
  ●点评:

  苹果公司作为一家全球运营的跨国公司,在全球电子产品行业以领导者自居,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置若罔闻,对待消费者“霸气十足”,频频挑战法律禁区。江苏省工商机关、消协立足职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硬苹果”的霸道行为强势介入,率先亮起执法之剑,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遏制了苹果公司的不法行为,值得肯定和赞扬。但是,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面对部分企业的霸道行为,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社会各界要形成抵霸声势,而最重要的武器是消费者手中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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