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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费该由谁交”系列报道
转嫁评估费涉嫌违法
作者:郑梦超 陈思珍


  本报讯(记者郑梦超 实习生陈思珍)针对部分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强制将抵押物评估费转嫁给申请人的行为,本报记者于5月30日正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情况并发送采访函,上述机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对本报反映的情况给予反馈。对照《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转嫁房产评估费已涉嫌违法。
  对为何强制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这一问题,相关银行拒绝作出回应。5月30日,招商银行总行办公室工作人员曹敏对记者表示,对上述问题不予回应。中国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江小姐则表示,因评估费并非该行直接收取,对该问题不便回应。而记者在按照中信银行媒体负责人甄女士的提示发送采访函后,其电话连日来一直无人接听。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对抵押物评估问题,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认为,尽管上述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评估费由谁来交,但已明文规定“评估”是银行的义务与职责范围。“无论是银行自己评估还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相关的评估成本都应由银行承担。如果银行单方将这一成本转嫁,明显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同时也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原则。”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也认为,评估费是商业银行在借贷过程中需支付的经营成本,不应通过其强势地位转嫁给申请人。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全国各地商业银行强制转嫁评估费的行为存在多年,且收费标准相差悬殊,一些地区的商业银行还可议价。在法律法规面前,为何部分商业银行仍将此项费用转嫁给申请人?“西方银行业以提供理财服务为主,并适当收取费用,而我国高利差导致银行不用付出高成本便可盈利。”董正伟认为,正是我国商业银行“吃利差”的盈利模式长期未变,才导致银行业普遍存在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的情况。针对房产评估费乱收费乱象,有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禁止性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孟勤国向记者表示,他曾在2011年前后对商业银行收费行为进行专项调研,发现普遍存在收费项目或变相收费项目不透明、不合理的情况。“银行业监管部门应改变现行的从银行系统内部选择领导干部的状况,这将有助于对银行业内部存在的乱象进行有效整顿,否则此类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问题仍将难以根治。”孟勤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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