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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假证骗回迁房案发领刑四年半
作者:杨联文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杨联文 记者洪敬谱)挂户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街道星火村的窦某,得知该区对星火村要实施拆迁,便伪造拆迁安置证及协议书,骗取两套安置房。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窦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03年,窦某得知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街道星火村要进行拆迁,但自己在七里塘街道星火村是挂户且无住房,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窦某为获得拆迁安置房,花两万元在星火村亲戚家院子里私自搭建约70平方米的房屋,因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自建房被作为违法建筑拆除,未获得拆迁安置房。
  心里不平衡的窦某,为获得安置房决定铤而走险。2005年,窦某用公用电话拨打路边办假证的电话,伪造户名为窦某、安置面积为120平方米的合肥市房屋拆迁安置证和合肥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2010年8月,在新站区七里塘兴海苑小区第三批大型回迁安置之际,窦某利用上述伪造的拆迁安置手续,骗取该区的兴海苑小区C区34栋306室和20栋503室两套拆迁安置房,共计124.97平方米,价值43.2万元。
  事后被骗单位在整理兴海苑回迁安置档案时,发现没有窦某的原始档案,之后发现窦某交来的材料是伪造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8月2日,公安机关将窦某抓获归案。案发后,窦某委托其亲属将骗取的两套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钥匙主动交到被骗单位,被骗单位希望法院对窦某予以从宽处理。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通过伪造房屋拆迁安置证、拆迁安置协议书骗取回迁安置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退还全部赃物,又系初犯,法院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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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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