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日前,山东省荣成市工商局“把脉”汽车买卖合同,开展了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专项整治行动,梳理出100多条霸王条款,并积极推广使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汽车买卖合同基本都是销售商自己制定的,导致霸王条款层出不穷。”荣成工商局负责人表示,签了这样的合同,消费者势必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出现了问题,销售商也能利用合同中的漏洞,逃避责任。为此,荣成工商局监制了《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共有11条,包括车辆说明、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付款方式、交车时间及提车方式、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目前,辖区61户汽车经销商已有58户在使用示范文本,推广率达到95%。
(袁 彬 王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