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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市)工商将调查苹果维修合同
作者:本报记者集体采写


      本报讯 6月13日,针对苹果公司授权服务商售后维修合同换成《苹果一(1)年有限保证》的情况,本报记者向16个省(市)工商部门反映,截至记者发稿,江苏、江西(南昌)、西安、福州、哈尔滨、沈阳、郑州、济南等8省(市)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苹果公司授权服务商使用《苹果一(1)年有限保证》的问题进行核实和调查,若发现苹果授权服务商确实存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责令其限期修改或删除相关条款。
  6月9日,本报记者调查发现,除重庆外,北京、哈尔滨、太原、沈阳、大连、长春、上海、杭州、福州、南昌、济南、青岛、郑州、西安、南京等15个城市的苹果授权服务商在使用《苹果一(1)年有限保证》。上述城市的苹果授权服务商为消费者出具的《服务报告书》或其他维修报告(维修单)《服务声明》一栏中注明:相关保修规定以《苹果一(1)年有限保证》,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准。
  郑州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赵旭昭告诉记者,苹果授权服务商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报告书》中有关《苹果一(1)年有限保证》的内容,与我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抵触,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修改并依法进行处罚。郑州市工商局也将立即对苹果授权服务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进行调查取证。
  江西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刘瑞刚告诉记者,《苹果一(1)年有限保证》中依然保留了部分霸王条款,江西省工商局目前已将相关情况转发至南昌市工商局,要求迅速展开执法调查。
  南昌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罗民表示,苹果公司授权服务商和经销商相对集中在南昌市的东湖区和西湖区。接到省局和市局的指令后,两区工商机关已迅速展开调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副局长黄炜联系本报江西记者站,表示已在辖区内着手调查,严禁不法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江苏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邵德冲表示,将会针对记者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调查,如情况属实且确有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处,将会依法对苹果授权服务商进行查处。
  西安、福州、哈尔滨、沈阳、济南等城市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针对苹果公司在售后服务环节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正进行调查了解,加强执法监督,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报将继续关注各地工商部门查处苹果霸王条款的进展。
■本报记者集体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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