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城市“治堵”,各界正在苦觅良方。近日,浙江省有关部门起草了一份《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准备提请省政府审议。《规定(草案)》里提出,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不得新设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停车位等,还明确提出:政府可根据权限对小汽车采取提高停车收费、新增牌照额度控制等措施。
关于“限牌”,民间呼声由来已久,交警部门表态非常慎重:短期无可能。但在《规定(草案)》中,“限牌”还是作为限制小汽车的手段之一出现: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根据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建设预期等因素,可以根据权限对小汽车等车辆采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车收费、新增牌照额度控制等具体措施。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草案)》中表示,包括采取提高停车费等措施后增加的收入,应当全部上缴本级财政,用于发展公共交通。 (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