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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袋炸裂烫伤人 赔偿
作者:毛星 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毛星 记者刘文新)重庆市涪陵区小女孩赵某,睡觉时被热水袋炸裂烫伤臀部,留下疤痕。经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荔枝分会多次调解,小女孩日前获得赔偿及补偿1.5万元。
  2012年11月9日,消费者蔡某在涪陵区金山市场潘某摊位,以18元的价格购买了3个标称扬州市福星橡塑厂生产的豪马牌橡胶热水袋。12月10日晚,蔡某10岁的女儿赵某在用热水袋睡觉取暖时,热水袋忽然炸裂,导致其臀部烫伤,并留下了疤痕。经涪陵区消委会荔枝分会长达半年时间的调解,最终于今年6月初达成赔偿协议:热水袋生产厂家赔偿赵某1万元,金山市场协会本着人道主义原则补偿2700元,经营者潘某补偿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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