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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放企业电子标识
网店有了“电子身份证”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 王文郁)近日,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获悉,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商品交易主体迅速扩大,其真实身份的识别问题越来越成为困扰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难题。为促进沈阳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造公平可信的网络交易环境,该局网络监管分局于近期正式启动了工商电子标识的发放工作。
  据悉,按照“经营主体主动申请,工商机关审核发放”的方式,沈阳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分局切实加强行政指导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申请电子标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凡开设有网站的沈阳市辖区内工商登记企业,均可登录辽宁工商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免费申请电子标识,并按照要求将电子标识放置在其开设的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实现网上亮照经营和信息发布。
  沈阳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分局表示,通过领取电子标识工作,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信息进行公示,将网上虚拟的交易主体还原为现实生活中的企业,为企业“验明正身”。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时,可点击电子标识查看企业经工商机关审核,确保真实性的注册信息,使网络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据不完全统计,沈阳有交易型网站主页1.28万家,其中有在线支付功能的有100家左右,其他交易型网站也有联系电话,可实行线下交易。按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这些交易型网站必须实行亮照经营,否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在网络交易大幅上升的同时,相关投诉也随之增多。由于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在监管环节,网络交易证据往往难以获得取证。沈阳市工商局为适应网上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服务新的需要,投资建立了电子取证实验室,在取证环节,利用高科技手段可以大幅提升在线监控能力。实验室内设有大屏幕取证系统,主要功能是用于实现对网络市场交易的实时监控,同时设有现场勘查区和数据分析区。工商人员在网络商品交易案件查办过程中,借助这些电子取证设备取证,可保证电子证据的司法有效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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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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