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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委会开展节能灯产品比较试验
四厂家生产的节能灯未达标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15批次节能灯样品中有11批次测试项目符合标准,有4批次样品存在部分项目不合格,整体达标率为73%。这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进行节能灯比较试验的结果。
  据介绍,广东省消委会这次进行的节能灯比较试验样品由工作人员以消费者身份从市场购买,试验样品共15批次,涉及1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5个型号规格的节能灯产品,产地在广东佛山、中山,北京、上海、浙江、厦门等地。比较试验按国标要求进行测试,测试的14个项目包括:标志、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谐波、骚扰电压、能效等级、光通维持率、防火与防燃。
  比较试验的结果显示,测试的15批次样品中有11批次样品所测试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有4批次样品存在部分项目不合格(详见附表),整体达标率为73%。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有产品标志、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灯功率、能效等级、光通维持率、骚扰电压和谐波等。不合格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包括:上虞元亨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嘉虎照明电器厂、上海新英电器有限公司、杭州旭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其中标称上海新英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节能灯样品6项不合格。
  针对比较试验的结果,广东省消委会已将比较试验中的质量问题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提请相关监管部门对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进行查处,通知销售单位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下架,避免流入市场,继续加强对该类产品的监督与抽查。同时还发出消费警示,指导消费者选用节能灯产品,消费者购买产品应注意保存发票、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或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可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或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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