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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保护
作者: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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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全面提高,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那么,如何科学认知保险,理性消费保险,做一个明明白白的保险消费者?从本期开始,保险消费教育专栏将带您进入丰富多彩的保险世界,帮助您成为一名成熟理性的保险消费者。保险消费教育专栏由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办,旨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保险知识,介绍保险法规,指导投保理赔,让保险真正成为您的生活好帮手。栏目文章将陆续刊出,敬请关注。

  谈及保险消费者保护,首先要从保险和保险消费者的概念说起。保险主要功能是风险保障,它是一种社会互助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由于购买保险的过程属于消费行为,所以有了保险消费者的概念。保险消费者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由于缺少专业知识,缺乏维权经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交易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政府给予倾斜保护。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明确指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保险监管的天职,是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保险法》也明确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保险监管部门的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那么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有哪些呢?简单来说,除了一般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保险消费者权益还包括撤单权、合同变更权、解约权、转让受益权、受保密权、保险金优先清偿权、保险合同的有利解释权、保险事故索赔权、责任免除条款的知情权、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权等合同权利。
  为顺应保险监管新形势的需要,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为借鉴,保监会于2011年10月设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成为金融监管部门中的先行者。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担负着拟订保险消费者保护的相关政策、接受保险消费者投诉和咨询、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督促保险机构加强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信息披露等职责。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保险消费者保护取得了跨越性突破。在消费者保护格局方面,初步形成了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和社会各界等多方参与的态势;在提高保险公司服务水平方面,保监会加强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全面组织开展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出台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社会监督员监督、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在全国31个保监局辖区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在做好投诉处理方面,率先开通金融行业第一个投诉维权电话——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方面,组织全国保险公司向社会集中公开服务承诺,开展全国寿险公司满意度测评及保险业“优秀服务标兵”“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活动;在加大信息披露方面,加强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建立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财产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平台,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在对消费者事前保护方面,着力抓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通过网上教育平台、新浪官方微博、编制印发读物、组织宣传活动等各种渠道和形式,系统地介绍保险基本知识、投保理赔流程和维权方式等,向公众讲解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
  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正当其时,这是社会公众的期望,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为加强保险公众宣传力度,保监会将每年7月8日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值2013年首届宣传日之际,我们和社会公众一样期待“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也更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这份美好更保险。 (小保)
     本栏目由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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