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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销获利 法院判处拘役
作者:耿树生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对杨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680元。
  2011年8月,江苏省大丰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杨某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杨某与他人(另案处理)合谋,成立了大丰市某电子产品销售部,由该销售部利用销售异联卡发展会员,参与人以人民币2000元购买一张异联卡作为成为会员的条件,取得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并以发展下线会员人数作为计酬依据。通过该模式,杨某先后诱骗多人参加传销活动,并采用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传销网络体系。杨某通过组织、领导该传销活动从中获取所有下线会员缴纳会员的8%的利益。
  截至工商部门调查时,杨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23人,层级达9层,非法获利19680元。 (耿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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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服务·打击传销 规范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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