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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本质是“拉人头”式欺诈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案件1.4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万余名。全国工商机关去年共查处传销案件1936件,取缔窝点1.5万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16.2万人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如是披露。
  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局长李毓助指出,和以往传销活动相比,当前传销活动欺骗性更强,手段更隐蔽。“现在的传销犯罪活动有的打着“农业扶贫”、“支持西部大开发”等旗号,有的还伪造中央红头文件,甚至谎称是领导讲话。”李毓助说。
  高额诱惑仍是传销组织的惯用伎俩,但比以往更具欺骗性,更具诱惑力。例如,“高薪招聘”、“零成本消费”就蒙蔽了很多群众。
  在手段上,一些传销组织开始放弃涉黑性质的“暴力传销”手段,大打“温情牌”,消除人们的防御心理,然后通过渐进式的高强度的“洗脑”,让新加入人员逐渐认同其理念。
  在传销模式上,虽然多数仍为异地“拉人头”的传统方式,但网络化倾向越来越严重。李毓助说,网络传销案中,推销产品、培训人员、发展下线、交纳入门费、支付佣金等全部通过互联网完成,扩张速度快、涉及面广,往往一发就是大案。仅去年下半年,工商机关就依法处理传销网站1075个。
  在形式上,传销从传商品向传概念转变,而且名目繁多。传销组织往往编造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体系”,如“消费联盟”、“互动式科学营销”等,让人难辨真假。
  李毓助提醒广大群众,不管传销犯罪披着什么样的外衣,其本质是欺诈。辨别是否传销,只需看三个特征:一是认购商品或者服务才能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三是以所发展人员的多少计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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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服务·打击传销 规范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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