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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监督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访重庆市涪陵区工商分局局长肖联军
作者: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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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文新
  有着百年历史的涪陵榨菜,以其独特的魅力,誉满神州,香飘海外,多次获得国际国内金奖。确保包括榨菜在内的食品的质量安全,是重庆市涪陵区工商分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该局通过建立食品快速检测站、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等措施,努力消除食品流通监管的空白和盲点,效果显著,今年上半年共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23户,发出书面责改通知13份,收缴过期变质食品100余公斤,立案查处销售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2件,罚没金额7.8万元。近日,记者采访了涪陵工商分局局长肖联军。
  为了确保包括榨菜在内的食品安全,涪陵区工商分局于2012年10月,率先在重庆市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站,配置多功能食品快速检测仪、电脑、操作台等设施设备,能对甲醛、双氧水、吊白块、亚硝酸盐、三聚氰胺、甜蜜素等20余个项目进行检测。“以前工商机关配备的快检设备主要是各种化学试纸、试剂。”肖联军告诉记者,以前的检测方式只能检验食品中是否含有害物质,不能精确其含量,可检测的危害物质项目也较少。“有了工作站,可对市场和超市中销售的全部食品进行精确初检。其操作简单、多项检测、方便快捷的优点基本满足了基层工商机关对食品质量的初步筛查监测,为有效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和监管执法提供了基础依据”。
  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站后,该局加大了食品监测的频率及力度,今年上半年重点检测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米、面、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等食品,截至目前,已抽样监测食品57组,食品快速检测521组。对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已移交办案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农村食品安全无小事。”肖联军介绍说,该局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特点以及监管难点,创新监管方式,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记者了解到,涪陵工商分局针对农村市场食品主要来源于城镇食品批发环节的实际,结合全区深化流通环节食品源头监管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专门的规范食品批发、送货车辆的制度,严格规范食品车辆下乡送货行为,对所有送货车辆及送货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目前已对直接送货下乡的185户食品批发经营者进行了备案管理,清理送货下乡车辆462辆,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农村工商所,要求农村工商所加大对食品送货车辆的监管,同时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必须持《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下乡送货,并规范使用由工商机关统一监制的食品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对利用送货下乡的名义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及其他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按上限处罚。从源头上制止并杜绝了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的现象。
  涪陵工商分局切实推行辖区划片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要求所有赶场集镇及驻片区巡查人员,逢场时必须到岗,实施全面检查,及时有效解决相关的问题,特别是无证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同时,每季度定期对公路沿线的食杂店,以及农民居住区和小卖部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进销记录、问题食品下架、安全贮存保管以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义务。
  “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是食品安全的首要保障。”肖联军介绍说,该局在日常的食品监管工作中,强化主体监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准入,对达不到许可条件或申请资料提交不齐全的,坚决不予核准。另外,抓好食品流通摊贩的备案工作,对集贸市场内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备案管理,努力消除食品流通监管的空白和盲点。截至目前,全区共核发许可证4858户,其中企业622户,个体工商户4236户,摊贩备案管理4户。
  据介绍,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主要通过“三项建设”来体现:一是推进食品主体分类建设,建立统一格式的经济户口台账,即食品经营户总台账、食品流通许可证台账、乳制品经营户台账、食用油经营户台账、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台账等,实现台账建立全覆盖。二是推进食品质量准入建设,通过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完善各项自律制度,结合经营者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继续以超市、商场和食品个体批发为重点,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三是推进社会监督制度建设。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辖区行政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联络站,选聘监管联络员开展具体工作。截至目前,食品安全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使用率达100%,食品经营者消费维权信息公示“七规范”率达100%,食品经营者建立自律档案率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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