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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征求意见结束 年内即将颁布
作者:张鹏


  本报讯(记者张鹏)7月23日,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截止。该征求意见稿讨论结束后,预计今年年底前,国家标准委将正式颁布最终定稿的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
  据悉,《车用汽油》国家标准最早发布于1999年,2006年和2011年分别发布了第二版、第三版《车用汽油》标准,本次为第三次修订,完成修订程序后发布的将是这项标准的第四个版本。与2011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正文首页增加了“警告”内容:“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运输、装卸、贮运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
  据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标准,对车用汽油的技术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产品分类是能够让消费者直观感受最明显的变化,规定车用汽油(Ⅲ)和车用汽油(Ⅳ)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90号、93号和97号3个牌号,车用汽油(Ⅴ)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89号、92号和95号3个牌号,也就是说,按本次修订后的国家标准,车用汽油的牌号为89号、92号和95号3个牌号,同时标准要求加油机和容器都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牌号和等级(Ⅲ、Ⅳ或V)。
  另外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修订后的标准要求车用汽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车用汽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
  修订后的标准增加车用汽油(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车用汽油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交货验收以及警示说明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本次征求意见的国五标准,大大提升了车用油的品质。不过,提升成本最终或将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增加消费者用油的成本和负担。
  当前,仅有北京地区自2012年5月31日起实施了京五汽油标准,其中对车用油中硫的含量做出规定,不超过10PPM。
  北京实施的这项规定,与即将实施的国五标准一致,当前,国三和国四汽油中的硫含量分别是不大于150PPM和50PPM,而此次国五汽油的硫含量拟定于不大于10PPM。此外,在烯烃含量、锰含量上也有进一步降低,在国五标准中,要求锰含量要≤0.002g/L,减少微粒,碳烟的排放,烯烃含量≤25,提升了汽油的抗爆性,使用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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