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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配套文件再出
三包零件与凭证推出国标
作者:李方


    ■本报记者 李方
  7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10号,批准了GB/T29632-2013《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186项国家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重要配套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的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标准化杂志社、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该标准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涉及的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等内容。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2.4亿辆,位居世界第二,汽车已进入平常百姓家。在此背景下,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并直接引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将其作为重要的配套文件。该标准对汽车三包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进行规定,明确了未来消费者退车、换车的必备条件,对“汽车三包规定”的有效实施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公布后,无论是专家还是消费者,抑或汽车厂商,都尚未看到正式文本内容,是否有大的调整变动,尚无法确认。但是,一些消费者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发表看法说:“三包范围”将能够造成退、换车的问题零部件种类减少了,范围缩小了。
  该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汽车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包括,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
  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标准规定,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汽车由上万个零件组成。从技术角度看,对所有汽车零部件确定统一的“三包”标准,确实不现实。有关部门为便于操作,缩小退、换车的问题零部件种类、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说,操作相对简单、更加容易起步。
  但有消费者顾虑,丢失了三包凭证,或者没有索要三包凭证怎么办?
  有关专业人士认为,消费者能够提供以下证据的,也应享受三包服务,即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汽车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 (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发动机号或车架号,能显示出厂日期、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都应当执行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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