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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淘汰黄标车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
作者: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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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重庆内环高速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从9月1日起,黄标车在重庆将不再畅行无阻。重庆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主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规定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主城区每天7∶00—20∶00禁止黄标车通行,2014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通行。为加快主城区2.6万辆黄标车退出历史舞台的步伐,按目前正在制定的《重庆市主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方案》,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11种不同类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将获得5000-1.8万元补贴。
  黄标车是指已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的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主城区68万辆汽车中约有2.6万辆黄标车,而在全市范围160万辆汽车中,有约8万辆黄标车。
  重庆市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黄标车是主城区PM10、PM2.5和氮氧化物污染的“重要贡献者”。以汽油车为例,黄标车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同排量、同类型国Ⅰ、国Ⅱ、国Ⅲ和国Ⅳ标准车的5倍、7倍、14倍和28倍。
  记者了解到,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的对象包括:在重庆主城区登记注册的,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的黄标车车主。黄标车需自愿交由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
  据介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及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用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元罚款;在用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张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元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排气污染防治交通限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元罚款。
  重庆市环保局综合整治处负责人介绍说,限行黄标车的目的在于形成倒逼机制,促使黄标车尽快被淘汰。鉴于黄标车大多是货车,所以第一步是限行,而不是全面禁行。“虽然整治黄标车刻不容缓,但还是需要一步一步走。如果全面禁止通行,既不利于物资运输,也会影响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这位负责人说,“等到明年,这几个大的物流集散地会陆续搬到内环以外,那时候,就要对黄标车全面禁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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