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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公租房空置收回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印发,9月1日起实施。新规明确,今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区将配备房管员,除了负责日常的合同签订以及续租等工作,还将对公租房进行入户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并定期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办法》提出,同一公租房管理区域至少配备2名房管员,实际管辖户数超过500户的,产权单位应配备不少于3名房管员,每超过300户增配不少于1名。产权单位每季度按照不低于实际入住家庭户数30%的比例组织入户检查,每年必须对入住家庭检查1次。对曾有违规使用房屋行为的家庭,产权单位应对其组织不定期抽查,并适当增加入户检查次数。《办法》中还明确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定期检查、抽查、走访等方式,对房屋使用情况、产权单位和物业企业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承租家庭出现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或者空置3个月以上等违规行为及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公租房产权单位可依照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5年内禁止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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