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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农家房强制抗震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记者近日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省拟对《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设立强制性条文。根据该强制性条文,今后四川省大部分地区的农村新建或重建居住建筑,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据了解,此前,四川省对城镇住宅的抗震设防已有明确要求,但对于农村住房却鲜有抗震设防方面的强制要求。目前,四川省住建厅正在对《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拟设强制性条文进行公示,拟要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其以上地区的农村居住建筑,必须采取抗震措施。“汶川地震与芦山地震表明,如房屋没有抗震设防将损毁严重。”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地震烈度表分为12度,1度-5度为无感至有感地震,6度对建筑有损坏,7度及其以上对建筑物的破坏性增大。“全省大部分都是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其以上地区,因此大部分农房都需有抗震措施。”该负责人表示,虽然拟出台强制条文,但针对不同烈度地区会有不同要求,设计标准也各不相同。
  去年,四川省专门出台了《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有关审批部门将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建筑物通过抗震设防,可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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