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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 销售过期牛奶超市赔偿千元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涪陵区消费者向女士在超市购买了一箱蒙牛“未来星儿童牛奶”,其中有8瓶保质期已过了近半年,经涪陵区消委会崇义分会调解,经销商近日赔偿向女士现金1000元。
  7月13日,向女士到住家附近的超市,花25元购买了一箱12瓶装的蒙牛“未来星儿童牛奶”,牛奶促销员当时介绍说牛奶快过期了,因此以优惠价销售,原价为49元。向女士回家即给2岁的女儿喝了两瓶,随后无意中发现喝掉的这两瓶和另外6瓶早已过期。牛奶的保质期为半年,这8瓶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17日,另外4瓶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2月18日,也很快就要过期。
  向女士找到超市要求退钱并赔偿,遭到拒绝。她便通过腾讯微博披露此事,涪陵区消委会崇义分会工作人员看到后,主动联系向女士,并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涪陵区米蒙商贸有限公司租用超市处理临界期牛奶。米蒙商贸有限公司辩称,是工作人员无意中把本该销毁的过期牛奶装到箱子里,没有主观故意,不存在欺诈,因此只同意退钱。
  经涪陵区消委会崇义分会多次调解,米蒙商贸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向女士医疗检查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000元。据了解,涪陵工商分局对米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期牛奶的行为,仍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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