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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家金店因价格垄断被罚千万元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因组织部分金店垄断黄、铂金饰品价格,被处以50万元罚款;5家金店因垄断价格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09.37万元,罚款总金额为1059.37万元。据了解,上述协会及5家企业均提出了整改措施,废除价格自律细则。
  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信息,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部分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记者了解到,这是发改委6天内开出的第二张反垄断罚单。8月7日,发改委对6家乳企开出了反垄断最大罚单,罚款近6.7亿元。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分别于2007年7月、2009年1月、2009年10月、2010年2月、2011年11月多次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商议制定《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实施细则》,约定了黄、铂金饰金零售价格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和定价浮动幅度。执法人员依照《细则》中规定的测算公式及浮动范围制作了黄、铂金饰品零售测算价格及浮动范围表,经测算比对,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5家金店黄、铂金饰品零售牌价全部落在测算公式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并且调价时间、调价幅度以及牌价高度一致。这表明5家金店操纵了黄、铂金饰品价格,其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该“指导价”的存在,上海地区黄金饰品零售价格常年高于全国其他地区。
  该负责人介绍,5家金店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对5家企业处以其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此外,《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鉴于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在组织各金店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依法对其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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