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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费教育 全力服务民生
——访辽宁省葫芦岛市工商局局长刘双立
作者:沈月 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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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葫芦岛市工商局局长刘双立(右一)深入集贸市场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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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月 本报记者 王文郁
  辽宁省葫芦岛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市工商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高度关注社会民生及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履职尽责,倾力化解消费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和谐发展。8月6日,葫芦岛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委会会长刘双立就如何做好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与创建和谐消费环境工作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夯实消费维权基础

  刘双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让消费者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了解更多的识别假冒伪劣的常识,掌握消费维权的方法,大力开展消费教育不可或缺。
  近5年来,葫芦岛市消费者委员会多措并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夯实消费维权基础。据统计,全市各级消委会举办大型现场纪念活动50余次,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30次;张贴悬挂标语(条幅)1500余条,印发宣传材料25万份;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200余处,在各大媒体发布宣传纪念稿件及消费维权动态150余篇。市消委会还走进企业、社区开展消费讲座50余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宣传,录制并播放消费常识讲座50期、消费教育课堂30期,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构建“大维权格局”

  刘双立介绍,葫芦岛市消委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加强“两站”建设的新要求,大力加强“两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村屯“两站”1060个、社区“两站”188个、企业“两站”179个,其中村屯“两站”覆盖率达到80%,社区“两站”覆盖率达到95%。
  2011年以来,葫芦岛市消委会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志愿服务工作,目前全市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达到1247人,其中最小年龄为22岁,最大年龄为65岁,一支充满激情、责任感的维权生力军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市消委会对志愿者队伍以所属行业、所从事的工作类型进行分类,组成工作站,包括新闻行业志愿者工作站、医疗行业志愿者工作站、律师志愿者工作站、服务行业志愿者工作站等,与市消委会资源共享,共同服务社会、服务消费者。2011年到2013年,全市有100余人被评为省级优秀消费维权志愿者,在全市上下形成了“人人热心公益事业,人人关心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

着力监督热点行业

  葫芦岛市消委会着重对消费热点行业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予以指导规范整顿,从源头上控制、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针对葫芦岛市一度出现的鞋类消费纠纷多、难调解的现象,葫芦岛市消委会于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召开鞋类商品售后服务座谈会,就退换条件、收取折旧费、维修期限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得到全市经营者的普遍认同,从而使鞋类投诉调处困难的局面大为改观。
  2011年,葫芦岛市消委会调查发现,消费者购买平板电视时,支架或挂钩需另付费,市消委会经过多方论证,与经营者、生产厂家多次沟通约谈,最终取得了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品牌平板电视均免费附赠挂钩或支架、且包装物丢失不作为拒绝退换货条件的成果。
  2012年,葫芦岛市消委会又推动商家将“返券促销”改为直接打折,使消费者感到购物真正得到了优惠。同时对快递服务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工作,明确了企业必须履行验视义务和延误件、丢失件的赔偿等责任义务,有关快递服务的消费者投诉总量明显下降。
  今年3月,葫芦岛市消委会又开展对通信行业侵权行为的监督工作,对于企业制定的各类格式条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规范整改。
  刘双立表示,市消委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破解了多个消费维权难题,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大地提高了消委会的社会公信力,使近5年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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